日期:[2017-09-04] | 作者:何芋秀 | 编辑:cnjgadmin | 来源:川南建工 | [字体: ] |
为了拓展珙县建筑业市场,川南建工将与珙县城投公司组建成立一家新的建筑施工企业。为新公司高效、快速的组建和运行,同时,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新公司主要管理岗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川南建工参股公司主要岗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
组 长:严先华
副组长:陈泽刚
成 员:刘四清 李贵洪 邓永强 曾 平 陈 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四清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综合部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竞争上岗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岗位 (2岗)
总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
四、选聘范围
公司符合竞聘条件的合同制员工。
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2.具有创新精神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运用国家政策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3.业务素质过硬,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4.总经理岗位竞聘具体条件:
(1)五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2)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5岁以下。
5.总工程师岗位竞聘具体条件:
(1)三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2)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50岁以下。
6.身体健康,能适应拟任职务工作需要。
六、竞聘步骤
1.公开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7日17点。由综合部负责本方案的学习和宣传动员,符合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的人员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申请,并填写《川南建工竞聘上岗报名表》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经领导小组审查研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3.民主测评、面试评价。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面试,根据测评和面试结果确定研究人选。
(1)民主测评(占50%)
公司对资格审查合格后的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人员构成: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机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
测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或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4个方面测评打分,总分100分。
权重:领导班子成员对竞聘人员的测评分占竞聘人员得分的50%,机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占竞聘人员得分的50%。
(2)面试评价(50%)
面试评价由竞聘演讲和现场提问环节两部分构成。
竞聘演讲要求:内容包括简述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自身特点、重点对岗位工作的思考和承诺(明确承诺竞争上岗后的近期工作目标和远期工作目标)。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现场提问:由评委现场出题,选手随机抽题作答,每题回答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其中1分钟思考、3分钟答题)。
(3)竞聘演讲、现场提问成绩由公司评委组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4)评委组构成:公司领导。
个人面试成绩=评委组有效评分之和÷有效评委数。
(5)个人最后得分:民主测评分数*50% 面试评价分数*50%。
七、对竞聘候选人员的组织考察及综合评定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的个人最后得分,每个职位取第一名作为该职位候选人(如果个人最后得分出现同分值,根据民主测评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如果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为1人,则按个人最后得分不低于80分作为列入候选人条件。
如果某个岗位没有人报名或只有1人报名但其最后得分不足80分,则该岗位暂缺。
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人选后,按川南建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本次竞聘空缺岗位由公司党委另行研究决定人选产生方式。
八、纪律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客观公正、公道正派,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2.实行工作责任制,相关人员要在有关表格和材料上签名,对干部选拔形成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有关情况。
4.领导人员选拔工作坚持回避制度。
(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
2.不准进行串联等非组织行为。
对竞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并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三)公司纪委和机关员工进行全过程监督。
1.公司纪委对竞聘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的举报、投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
2.机关员工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利有责任向有关部门实名检举、投诉,并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