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18] | 作者:安质部 | 编辑:cnjgcjadmin | 来源:川南建工 | [字体: ] |
川南煤监〔2013〕13号
关于开展自救器应知应会和主要通风机
附属装置专项整治的通知
辖区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
为深刻吸取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要求,决定在春节停工停产期间开展自救器应知应会和煤矿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标准
(一)自救器应知应会
1.入井职工全部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用途、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2.入井职工全部能在30秒内正确完成自救器的佩戴。
3.各煤矿必须建立自救器培训档案,入井职工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
4.今后凡新录用的工人,自救器培训考核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不得入井跟班实习。
(二)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
1.防爆门安装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并有记录。
2.矿井主要通风机与出风井连接的风硐转弯部分要呈圆弧型,内墙光滑,拐弯平缓,并保持无堆积物。
3.风硐和主要通风机相连接的一段巷道的长度不小于10~12倍的风机动轮直径。
4.人工砌筑的风道不得采用砖混结构,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二、整治时间
(一)排查整改阶段(2月1日至2月26日)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编制整治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资金,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治。
(二)验收阶段(2月26日至3月31日)
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将入井职工自救器应知应会和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作为节后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严格按标准验收。
(三)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川南监察分局将联合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入井职工自救器应知应会和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狠抓整治,严格验收。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有煤矿,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煤矿企业把主要通风机引风道墙体的厚度、强度、长度、角度、密封性、防爆门的安装使用、入井职工自救器应知应会等内容作为重大安全隐患来抓,严格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按照“五到位”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将整治标准纳入节后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凡经整治不符合标准的矿井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
2.开展督查,严格处罚。川南监察分局将会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凡未整治、整治不达标、弄虚作假的煤矿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13年1月31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市安监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 2013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30份)